淮海能源车,绿色出行新潮流,引领未来出行革命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绿色出行成为全球共识。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将其作为国家战略。淮海能源车作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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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城管局接到群众反映,城区幸福街道苍龙村落有住民私自从路灯电源上“蹭电”。经执法职员现场取证以及笔录查询拜访,依法对当事人祝某作出行政处罚决议。
据相识,当事人祝某自2023年11月起,私自借用公共照明用电,对其家中新能源车辆进行充电。在用电时代,因为电流过年夜,加重该村落道公共照明线路电路负载,导致线路加速老化,存在较年夜的平安隐患,对城市公共照明运行和治理事情造成严重影响。
依据《城市照明治理划定》第二十八条以及第三十二条划定,其违法进行可能影响城市照明举措措施正常运行的行动,可对小我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补偿损失。执法职员现场开具《行政处罚决议书》,对当事人祝某处以人平易近币1000元整罚款,追缴所窃电量电费,同时予以批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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