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忻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电动车案

admin 2024-09-06 11:46:5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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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职员在忻州市忻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反省发现该公司贩卖的两款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与《电动自行车平安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要求不符。该公司随即启动对上述两款电动自行车召回方案,对已贩卖的3辆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全体换购处置。该行动违背了《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产物质量法》第十三条之划定,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产物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划定,忻州市市场监视治理局责令其结束贩卖不及格电动车,充公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质量平安事关重年夜,直接关系人平易近群众的性命产业平安。贩卖者要落实产物质量平安主体责任,防止购进不及格产物和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宽大花费者要到正规经营单元购置及格的产物,对所售产物的CCC标记、出厂及格证书、整车布局与相关设置装备摆设、充电器、蓄电池、头盔等进行验证购置,确保使用平安。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连续以电动自行车贩卖者及从事电动自行车改装运动的经营者为重点反省工具,紧盯电动自行车产物质量、流通贩卖、非法改装等方面的凸起问题,周全强化电动自行车产物质量平安监管,严格袭击电动自行车各种违法行动,确保人平易近群众性命产业平安。

起源:忻州市场监管

忻州市忻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电动车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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